1.具有大庆市常住户口
2.持我市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申请人原《港澳通行证》。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1.提交申请:
3.受理申请
4.缴纳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领取回执单)
5.制作证件
6.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或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注: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转入调查环节的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办理费用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大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电话:0459-6678922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晚报大街二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