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台湾通行证旅游签证办理指南

2024-04-16 18:23:36 买帖  | 投诉/举报
办理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长春居民

2、 须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2寸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正面。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同时交验监护人同意出境的声明及居民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现役军人申请大陆证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6、赴台团体旅游还需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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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办理地址

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广场光明路688号

咨询电话:0431-8892746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夏季)。周六:上午9:00-11:30

农安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农安县北环路东段,啤酒厂家属楼西侧

咨询电话:0431-8323880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证件工本费:30元/本。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