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申请护照的申请人必须为沧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沧州市的军人。
2、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
(一)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书写)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四)持护照申请换发、加注的,交验护照原件。
(五)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署《监护人同意书》,并由监护人陪同;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1、户籍所在的办证大厅
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御河路51号
电话:0317-2170931
沧州市公安局
地址:运河区朝阳街
电话:0317-2170555
沧州市公安局渤西分局
地址:沧县洪州派出所斜对面
电话:0317-5527110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10个工作日
二、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 2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