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4-03-03 02:01:48 买帖  | 投诉/举报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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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房屋类:

非房屋类:

提取流程

1、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支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申请人单位对审批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

3、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管理中心开具的核准及支款单据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但只能按职工上年余额的70%提取,并且提取数额不得低于5000元。

2、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合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本州行政区域的、出境定居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计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提取时限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