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老年证用途指南

2024-04-19 19:06:45 买帖  | 投诉/举报
老年证用途

60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老年证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1.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优惠

2.到医疗机构优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优惠

3.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享受半价优惠

4.老年人持证进入市内公园和景点享受的优惠待遇也同时进行了细化,规定持《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进入西山公园、穿山公园、虞山公园、南溪公园、园林植物园、桂林森林公园、訾洲公园(在建),享受第一门票全免的优待

5.持绿色《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进入象山公园、迭彩公园、伏波公园、七星公园、芦笛景区享受第一门票全免的优待;享受第一门票五折的优待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老年证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1.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

2.到医疗机构优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优惠

3.老年人持证进入市内公园和景点享受的优惠待遇也同时进行了细化,规定持《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进入西山公园、穿山公园、虞山公园、南溪公园、园林植物园、桂林森林公园、訾洲公园(在建),享受第一门票全免的优待

4.持红色《广西老年人优待证》进入象山公园、迭彩公园、伏波公园、七星公园、芦笛景区享受第一门票全免的优待

5.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持《桂林市孤寡老年人优待证》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红色《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市区内所有线路的公交车

6.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优惠

7.70 周岁以上(含 70 周岁)老年人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因突发病使用县级以上急救中心救护车,车费按50% 收取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80 岁- 89 岁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50 元;

90 岁- 99 岁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100 元;

100 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300 元 。

其实优优惠待遇

邮政、电信部门和银行网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办理汇款、取款、取包裹、订报刊等服务。

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缓交或者减免。

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方面提供帮助。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依照本规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各有关场所,应挂牌明示,文明服务,兑现承诺。

老年证待遇

1、6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医院就诊,享受挂号、看病、划价、取药、办理住院手续等优先待遇

2、孤寡老人、残疾老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因突发病使用救护车,出车费按半价收取,到普通门诊看病挂号费用全免

3、农村“五保”老人和贫困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个人应交纳资金实行部分或者全部减免

4、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卫生医疗部门为本地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5、城乡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要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范围

6、老年人凭证进入国有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收费公园、风景区(点),可优先购票游览园中园及岩洞,并享受以下优待:

(1)孤寡老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第一门票

(2)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可半价购买第一门票

7、其他性质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的公园、风景区(点),应根据各自的实际,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老年人相应的优待

8、老年人游览“两江四湖”,凭证享受旅行社团队优惠价

9、各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在重阳节当天应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

10、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11、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办理意外伤害特约保险

12、长途客运、铁路、民航客运向老年人提供优先购票和优先上下车、飞机服务,在车站、机场设立老年人候车室或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用座椅

13、老年人进入国有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市、县(区)体育部门主管的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场馆健身凭证享受1.5元/次的优惠价格;进入上述性质的网球、游泳馆等场馆健身及观看公益性赛事(商业性比赛或演出除外),凭证享受对外价格的五折优惠

14、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初装数字电视(不含机顶盒费用),凭证享受半价优惠。对安装水、电表和交纳水、电费用确有困难的孤寡、残疾老人,供水、供电部门要提供优先、优惠和上门服务

15、大型商场、连锁店、煤店、液化气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制定方便、照顾老年人的措施

16、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去世,丧葬殡仪服务费减免

17、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公益事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18、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受理涉老案件,遵循就地、就近、及时、优先的原则,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19、对交纳法律服务费用和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人,依有关规定给予缓、减、免的优惠

20、一百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助金;对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根据各县、区的财力情况,提倡给予适当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