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温馨提示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可以收回,不得继续使用。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4.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将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转递至车辆管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本行政辖区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核发的,转递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处理。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驾驶人本人书写的补证申请
4.驾驶人近期白底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驾驶人准备好各项资料到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到收费窗口交费→到领证窗口制作驾驶证
郴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七里大道
永兴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附近
桂东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郴州市桂东县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