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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5 18:52:05 买帖  |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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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业务:国内商标注册、商标担保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许可、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变更等代理事项。


想要成功注册商标还得重视这三大问题

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无异于名字对一个人的重要性,有商标的商品能增加辨识度,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会有选择性地进行消费。没有商标的企业,不具备商标权,尽管你的产品推广很成功,但是不具备商标权,及时是你先使用的商标,一旦遭他人抢注,不仅对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还会损失消费者。因此,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小编为您罗列了以下几点。

(一)去哪里办理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二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商标注册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没有商标注册的经验,小编建议您还是找一一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因为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你选择的途径关系到商标注册成功率。

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问题

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谁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分为两种,一是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注册商标时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二是自然人,注册商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三)如何选择代理机构?

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自己到商标局大厅窗口申请办理商标注册,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且对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不熟悉,因此商标注册失败的几率很高,大部分企业都会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企业在选择代理机构时需要注重对该机构的考察,一是考察其专业性,从代理顾问的言谈举止中就可以分析其专业程度。二是看该代理机构的商标注册成功案例,因为事实数据是最能说服人的。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还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都要注重商标查询环节,因为商标查询是判断你的商标注册成功率的重要凭证,如果你想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但是你没有进行商标查询,那么后期的所有工作都是白费功夫,时间、精力、金钱都浪费了。


办理商标续展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商标是有使用权限的,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权限是10年,十年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商标续展。即使知道商标续展,但是仍有很多人不了解商标续展的办理流程,也不清楚该提交什么材料,现在就为您解答。

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一、商标续展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我国对于商标的使用年限是有规定的,每个商标从拿到证书起,可以使用十年。

十年后,如果您还要继续使用的话,就续展。商标的续展跟商标注册一样都要准备相应的材料,但也有区别:

(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四)注册证复印件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二、商标续展费用和时间

商标续展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续展所需费用:官费人民币2000.00元/件(续展期内),人民币2500.00元/ 件(宽展期内);

三、商标续展完成时间

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商标续展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存商标有效使用证据四大招式

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重商标的使用与经营,做好商标续展工作,如果上期不使用商标,很有可能面临商标撤销的危险,小编现在就为您详细讲解如何保存商标使用证据。

需要商标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符号,只有投入到实际的使用中,才能发挥其基本功能。如果被核准注册后搁置不用,尽管法律为其预留了空间,但是这个空间不是无限度的。连续多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已经失去了其最基本的价值,沦落为“死商标”,那么“易主”对其来说自然是最好的归宿。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的设立,一方面可以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使得真正有使用意图的人利用商标资源;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

在实践中,商标被提出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通常有两个原因:

(一)商标寓意较好,其他企业也想要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但是该商标已被注册,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在先已注册商标,从而使得在后申请人可以顺利获准注册在后商标;

(二)在先已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阻碍了他人在后商标的注册,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在先已注册商标,从而使得在后申请注册的近似商标得以获准注册。

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但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文字数量有限,因此任何一件核准注册满3年的商标都有可能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如何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避免自身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提出撤销申请,就显得尤为重要。

哪些使用证据是预防自身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的有力证据?对此,《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六章对商标的使用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下:

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使用服务相关的用品上;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利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从而导致其证明力降低。

辰联四招教会你保存商标有效使用证据

保存商标有效使用证据四大招式:

(一)日常对商标的使用要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样一致。

在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时,许多商标权利人往往会出于商品包装、美观等需要,随意改变商标的使用形式。如果仅仅是字体的轻微改变,整体商标的显著性没有发生变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和商评委在认定商标使用证据是否有效时,一般持相对宽松的态度。但如果在实际使用时对商标进行了其他改变,如商标本是中文,在实际使用中又增加了图形或英文要素或者不完整地使用涉案商标,都有可能导致自身商标被撤销注册。

(二)在日常的使用中,对于可以留存原件的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

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去伪存真是最基本的要求,对真实性的问题通常会予以严格的把关。而原件证据材料是证明真实性最直接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三)商标使用证据之间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同时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三要素。

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中,一份完整的证据需能同时证明三要素:即商标标识、使用商品或服务、使用时间。有很多证据由于能够证明内容单一,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则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使用的。如商标附着在商品的包装、容器、标签上或服务的菜单、价目表上,这些证据根本无法体现商标使用的时间,自然很难被商标局予以采纳。通常情况下,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文书或文件资料,如合同、发票、维修维护证明、广告宣传资料等,这些都是比较“优质”的使用证据,也是企业比较容易保存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商标使用的时间及公开性,证据之间容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应尽量体现出商标标识,同时对商标进行规范使用,做到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标识一致,同时合同的签订时间一定要明确。而合同通常在实际履行后,才具有证明力。因此发票、收据、进出货单、维修维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合同实际履行的证据同样非常重要。为了明确体现出商标所使用商品,在出具上述证明文件时,商品的名称一定不要用简称、甚至型号来代替,以免使证据的针对性模糊化,从而导致证据效力降低。在对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时,包括媒体广告、网络广告、广告牌、展览会或博览会等,应当及时保留好相关的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等,同时能够签订协议的,尽量签订广告协议,并同时开具发票。

(四)商标的使用不仅局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以视为对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作为财产权可以被处分的。因此商标可以转让,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当权利人短期内没有使用该商标的意图时,可以将商标转让或许可给其他有需求的企业进行使用。当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时,被许可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亦可以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从而保证商标不被撤销。

在我国常用汉字只有8000个左右,随着商标申请注册量的不断增加,可以被用来作为商标标识的资源越来越少,因此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成为商标申请注册人获得商标权的重要手段之一,有着较高的应用频率。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有意识地留存、整理自身商标的使用证据,只有这样,任凭谁提“撤三”,都能将自身商标稳稳地攥在手心,不被轻易“易主”。


如何鉴定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一、从法律层面而言,商标近似一般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比对的两个商标均不具有太高的知名度,对此通常按照音、形、义等自然因素进行整体的对比,这种近似更接近事实上的近似;

(二)比对的两个商标具有旗鼓相当的较高知名度,且通常都具有深厚的使用背景,构成近似的对比就不限于自然因素,而考虑其实实际使用背景等深度的因素,

(三)对比商标的知名度相差悬殊,此时通常采取比较主要部分来决定其近似性,而不采取整体对比。

二、在进行商标近似对比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何为相关公众?《解释》第八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产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所以对比方法的要求是要裁判者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尽可能模拟消费者,是有一定经验和认知的消费者,其在选购商品时已经对商品及其相关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对待购选商品上的商标有所认识,但对商标并没有及其精确的印象,只是对之前选购商品的商标有模糊的认识,而带着这种模糊的认识去市场上选购商品就有可能被标志相近似的商标所误导,从而产生误认、误购,据此可判断存在混淆之虞,进而构成近似商标。

(二)整体对比原则

整体对比,顾名思义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是仅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抽出来分别进行对比。消费者在看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时,一般是把商标作为整体看待的,而不是将整个商标分解成单个构成要素进行观察的。因此,当两商标在各自具体的构成要素上存在区别,但只要将他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产生的整体的视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即整体视觉不同,就不能认定为近似商标。

(三)要部对比原则

要部对比,是将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取出来进行对比。要部对比是对整体对比的补充。一般地说,消费者对商标的感受和留下最深的记忆,是商标的主要部分,及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当来年各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或者近似,就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应该判断为商标近似。辰联知识产权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代理和专利申请多年,提醒您在进行商标注册时,注重商标近似的问题,以免白费功夫。

(四)隔离对比原则

隔离对比,是指将主持商标与被控侵权的商标放置不同的地点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观察比对,不会把要对比的两个商标摆放在一起进行对比观察。这是一种基本的商标对比方法,无论在进行整体对比还是要部对比时,都应当采用隔离对比的方式。一般的说,消费者寻找自己所要的商品,总是凭着以往头脑中对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所留下的商标印象,在市场中寻找所感知的某种品牌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中,带有不同商标的商品一般也不是同时摆放的在同一个柜台中。在消费者的思维中,多数情况下不是两种要比对的商标同时存在,而是存在以前见过在头脑中的商标,与当前的商标比较。

(五)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相关公众在购物时,显著性和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会给消费者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对其有着不可避免的影响,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强,被仿冒的可能性就较大,当两个商标都使用了近似的标识,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就较大,进而更易造成市场的混淆。商标知名程度越高,商标近似的门槛应相应降低,较普通知名度商标而言,更容易认定为商标近似。在引证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相关公众更容易认为被对比商标的权利人与引证商标的商标权人存在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引证商标的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被对比商标被认定为与引证商标相似的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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